时间:2018-12-04 13:39
来源:许昌市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县(市、区)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纳入预算,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河塘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贷款品种,适度放宽贷款审批条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支持供销社发挥系统优势、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推动、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指挥部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推动工作,市委农办牵头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协同推进和分类指导。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按程序报备后印发实施。2018年,在禹州市开展垃圾治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专项试点示范,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机制,2019年年底前全面铺开,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
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双月观摩评比、日常督导等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评估督察结果与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村庄实际,将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村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
(五)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围绕创建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四美乡村”,抓好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禹州市、长葛市和建安区争创省级示范县。各县(市、区)结合“四美乡村”示范乡、示范村和“五美示范庭院”创建标准,按照乡、村、户每年递增10%的比例,确定创建主体,确保创建实效。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要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村集体产业培育和农村文明创建等工作,示范带动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开展。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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