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0 16:48
来源:烟台市政府
6.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检查。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科学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行政区域边界统筹衔接海域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海陆“一张图”。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并报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查,配合省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后续修改完善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勘界定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工作程序、技术流程与方法,待《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印发实施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18年,先行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依托生态系统、环境、气象、地质、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初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要求,定期开展生态功能评价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1.打造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2020年底前,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山体、海岸、林地、岸滩等资源得到保护修复,南北长山岛裸露山体和地质灾害治理基本完成,修复山体生态面积20余万平方米;森林抚育4000亩,恢复和保护湿地464公顷,自然岸线占比不低于85%。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以生态旅游、现代渔业、海洋文化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020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积极推动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建设,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2018—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0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牵头)待海岸线修测工作完成后,对陆海交叉重叠区域内已批项目用地分类制定处置方案,逐宗明确处置意见,落实处置时限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3.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统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城乡绿化美化五大重点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2018—2020年,完成造林和生态修复32万亩,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开展森林城市(县、区)、森林乡镇(街道)、森林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健全保护管理体制,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恢复力度,尽快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推进全市重点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268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1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市林业局牵头)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现有各类法定保护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配合省级部门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试点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省环保厅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部门。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对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切实提高地方建设与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受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适当发展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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