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5 16:43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内容列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抽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本省对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备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上报生态环境部作为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参考,并纳入本省环评机构及环评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第十七条 涉及省级政务中心受理的除辐射类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审批内容的执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涉及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内容时,执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范标准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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