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14:00
来源:凉山州城建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州规建局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州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工作;州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州科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州经信委负责推动城乡垃圾处理装备研制及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州财政局及州地税局、州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州人社局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州国土局负责按照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州农牧局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后的肥料登记工作;州商务投促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州卫计委、州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合理安排进度
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应出台三年推进方案,抓紧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要再2018和2019年初,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18年底,力争完成一批现有设施改造升级工作。2020年1月,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州推广先进经验。
(四)强化试点推进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监管信息化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试点,形成重要抓手。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抓好县(市)项目试点,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全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完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量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量的管理运行体制。制定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技术与政策导引、推荐工艺等相关技术政策,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全州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相关地方性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六)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各县(市)要推行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市场化的运作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镇、乡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各县(市)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鼓励学习广安、丹棱等新模式,推广以县(市)为单位,将县(市)、镇乡和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项目“打包”给大型、专业化垃圾处理企业,由企业统一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统一监管,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营以城带乡、区域统筹的新模式。
(七)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州政府将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西昌市要加强对焚烧发电厂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八)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应加强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垃圾收运和处理的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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