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1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四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大。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煤炭开采造成泉域水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审议通过了《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开展清河专项行动。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在全面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了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采取了关闭、注销或变更采矿许可证退出保护区等措施。
下一步,我省要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督导检查,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附件: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3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8月30日山西省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11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整改方案,12月18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强调督察整改要坚持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和强化督察问责”)和“整改要真改,为人民的利益而改”。省长楼阳生提出要以“四铁精神”(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狠抓督察整改。我省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
根据反馈意见,全省共确定60项整改任务755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截至2018年8月31日,60项整改任务中33项已完成。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32项任务223个项目,已完成31项任务222个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7项任务6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8个项目;中长期推进21项任务47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16个项目,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332”党政领导领办整改事项工作机制得到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并“回头看”扎实推进,在全国首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评估,成效明显。一是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引领发展的新理念真正得到确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进驻期间,3582件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办结,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督察整改期间,全省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资显著提高,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长效机制得到全面完善。三是倒逼转型作用更加突显。立足高质量发展,在强化“三线一单”、严格环保标准、提高环保门槛上持续发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全省焦化、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取得重大进展,“4+2”城市钢铁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效明显,特别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四是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法律、政策和措施硬约束,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和措施更加强劲。五是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11个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比2013年下降23.4%,超额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水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比例55.2%,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25.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2018年1-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36,同比下降10.4%;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3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2个断面。
二、主要做法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作为倒逼促进全省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努力追求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持续推进美丽山西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任组长,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11个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等4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认真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多次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专题听取整改情况。从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现场检查调研8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20次。其他省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行推进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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