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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省化解产能办印发了《福建省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加快退出不安全的产能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三明市仍有1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矿区范围与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丰海煤矿于1971年12月开始建矿,1975年12月投产,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1年12月划定。

  2.丰海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11.40平方公里,剔除面积4.81平方公里(包含水源地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6.59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8月16日颁发新的采矿权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符合永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立即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永安市政府已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丰海煤矿目前生产作业点集中在第四生产水平(即-330m水平),安排4采3掘共7个工作面,距离水源保护区地表垂高300-500m。另外丰海煤矿建有一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500吨/日,配备一套自动加药系统,包括COD在线测试仪一台、超声波流量计一台,沉淀池内安装了斜槽板。

  4.三明市经信委会同市国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炭去产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7年,全市关闭退出煤矿11处、61万吨/年,超额完成省下达计划1处、6万吨/年的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关闭煤矿22处、退出产能135万吨/年,产能6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面淘汰。

  (二)龙岩市仍有3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矿区范围与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0.26平方公里。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石笋坑煤矿矿区范围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及龙岩龙崆洞风景名胜区的重叠面积为0.95平方公里。吾祠煤矿矿区范围与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8.18平方公里。翠屏山煤矿于1976年开始建矿,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9月划定。石笋坑煤矿于1994年6月开始建矿,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吾祠煤矿于2003年7月开始建矿,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

  2.翠屏山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7.8354平方公里,剔除面积 0.4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7.395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1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石笋坑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5.113平方公里,剔除面积1.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3.7108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8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省国土厅,龙岩市国土、煤管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相关整改工作落实;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因原饮用水源本身存在地理条件、设施维护、水质保障等方面缺陷,对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2018年3月27日,省国土厅为漳平吾祠煤矿办理了新的采矿证,新证的矿区范围与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重叠现象。

  4.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已组织国土、环保、经信(煤炭)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摸清煤矿目前开采情况及对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状况,并加强观测、监测工作。目前未发现水源地与煤矿巷道连通、渗漏情况,未发现地面塌陷情况。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敏感区域(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但福建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研究拟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提出一级A排放要求。6市1区共计5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即使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既定提标改造任务,能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也仅有23座,处理能力218.5万吨/日,仅为总处理能力的一半。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省领导多次带队赴现场督查指导。省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六市一区”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工作方案,加快提标改造工作进度。

  2.省住建厅等部门对六市一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等皆存在差异的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分析,提出方案意见建议,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指导小组,赴相关区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动加快前期工作。

  3.开展督促指导,2017年以来,省住建厅多次组织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召开多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针对提标改造滞后项目,派员赴现场专项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2018年7月,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集中联合约谈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半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并通报,发函督促进展滞后的市县立即整改,加快进度。落实资金保障,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分别于2017年12月与今年6月将补助资金1.2亿元下达到位。

  4.有关地市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落实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全省近岸海域六市一区共54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53座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试运行,还有1座筼筜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强化措施,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工程正抓紧建设,预计12月底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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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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