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04 14:24

来源:山西省政府

  (三)切实抓好落实。

  要加强《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落实是否到位、具体措施是否得力、体制机制是否健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绩的根本标准,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保障薄弱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印发

12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