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4 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李干杰
李干杰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连续四年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统筹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也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确任务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和牢牢把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取消4项、下放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收费监管,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2项中介服务事项,全国358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二是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清单,并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展生态环境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前期研究。三是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多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环评文件类别。加快清理规范环境认证事项,组织开展中国环境标志改革试点,鼓励更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活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新兴环保市场,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四是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全国所有市、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严肃查处山西临汾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五是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2018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1347件,全部按时办结。推动生态环境数据联网共享,完成部内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和多部委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主题目录。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启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整合集成行政审批系统,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涌现出一批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特色的“放管服”改革鲜活经验。
会议强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的关系。要坚决下放对影响市场、干预微观经济的,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地位作用发挥的审批事项。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重心后移,狠抓事中事后监管,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二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顶层设计,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举措路径。三是“放管服”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考虑地方机构改革、环保垂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实际情况,确保下放的权力事项地方能够接得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四是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积极推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坚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一要大力推进减权放权。继续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及时推动制修订“放管服”改革配套法律法规,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配套。二要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动态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实现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得明白,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三要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推动公开中介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事项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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