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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8-27 15:54

来源:福州市政府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城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要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

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1)居住区(含城中村)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旅游、商务等部门)

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社区、物业小区每300户配1名督导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公共机构等单位每800人配1名督导员。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1.转运服务承接

(1)易腐垃圾。委托给有收运许可和资质的企业(单位)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辆,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易腐垃圾投放到企业专用运输车辆上。企业(单位)将收集到的易腐垃圾直接运输至红庙岭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2)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

(3)其他垃圾。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往红庙岭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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