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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21 13:30

来源:交通运输部

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环境整治,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污染公路等行为。(责任单位:公路局)

推进机场污染治理。推进机场设施“油改电”建设和改造,全面规范实施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重点区域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责任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司局)

七、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加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范杜绝生态环境风险。

(十六)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水上运输环节监管执法,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审批关,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动态跟踪,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基础数据明细过程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规范,重大风险基本可控。做好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专项督察。2018年底前,建立环渤海重点船舶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2019年底前,组织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水运局、搜救中心)

(十七)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应急清污装备配备力度,加快推进专业应急清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国水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在我国沿海实施“碧海行动”。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建立渤海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管理能力。(责任单位:救捞局、海事局)

八、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绿色交通国际合作,履行全球环境公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提高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国际影响力。

(十八)推动绿色交通国际合作。

积极利用多双边机制和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绿色发展理念、经验和技术,支持我国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提高我国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并不断推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标准、技术“走出去”,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

(十九)积极参与交通运输全球环境治理。

积极参与民航业、海运业温室气体减排全球治理事务,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框架下国际谈判与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民航、海运气候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国际合作司、海事局、综合规划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司局)

九、开展绿色交通全民行动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交通全民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十)开展绿色出行。

研究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公交都市建设,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指导城市规划,配合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慢行道占城市道路的比例,推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出行理念。(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

(二十一)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

(二十二)加强绿色交通宣传与引导。

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行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全行业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开展全行业绿色行动,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动员全行业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政策研究室,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三)推行绿色机关文化。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走在全社会前列、作出表率,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局有关司局)

十、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评价引导,构建导向明确、制度完善、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二十四)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

不断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调体制机制,完善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之间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发展的统筹规划,促进各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五)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推动修订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健全法治,促进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与发展。开展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研究。开展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标准研究及制修订,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标准制修订中增加绿色发展的内容。(责任单位: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科技司,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六)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应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机制引导绿色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交通领域,积极争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支持,拓宽绿色交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司、综合规划司,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七)强化评价引导。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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