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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8-08-09 13:30

来源:住建部

  5.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六、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分值:12分

  分项

  1.分别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3分)。

  2.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在全市推开(4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1分)。

  评分细则

  1.未编制教材或知识读本的不得分;根据教材推广使用情况酌情给分。

  2.未纳入教育体系的不得分;在全市占比达到30%、50%、70%、90%的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3.根据互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的不得分。

  七、公共机构考核细则

  分值:5分

  分项

  1.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

  2.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2分)。

  评分细则

  1.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八、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分值:5分

  分项

  1.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2分)。

  2.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分)。

  3.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1分)。

  评分细则

  1.主流媒体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每开展一次得1分。

  2.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一次得1分(含市、区)。

  3.根据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九、信息报送考核细则

  分值:3分

  分项

  1.每月5日前通过在线系统报送信息(1分)。

  2.内容详实,数据准确(2分)。

  评分细则

  1.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2.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十、加减分项考核细则

  加分项

  分项

  1.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3分)。

  2.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2分)。

  评分细则

  1.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的得2分;有效实施的得1分。

  2.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减分项

  分项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

  评分细则

  1.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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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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