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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3 15:22

来源:岳阳市政府

《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日前印发,全文如下: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2号)等精神,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化工园区外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 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处理方式。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处理。分类处理意见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1.保留一批。对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环保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保留意见,出具安全、环保审核文件。

2.改造一批。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就地改造。

3.搬迁一批。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搬迁意愿和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异地迁建。

4.关停一批。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愿异地迁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关闭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对化工园区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保留企业和就地改造、异地搬迁、关闭退出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调查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各搬迁改造企业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按照时限要求稳妥推进。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改造企业负担;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主动协助、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因企业搬迁改造而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失业人员,依法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搬迁改造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搬迁改造项目依法开展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分工负责)

(三)加强企业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搬迁项目承接地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各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用地、选址、环保、安全等管理,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分工负责)

(四)推进场地治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导搬迁改造企业科学处置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和废弃物,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开展腾退土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彻底清理腾退土地上遗留的生产原辅料及各类工业废渣,规范有序推进腾退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因实施搬迁改造项目造成企业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相关规划的,企业所在地政府要依法组织修改相关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依据相关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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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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