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废网获悉,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白洋淀上游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清政办〔2018〕153号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白洋淀上游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白洋淀上游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保定市清苑区白洋淀上游流域农村生活垃圾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白洋淀上游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修复的实施意见》(市建村【2018】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清除农村历史积存生活垃圾,推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6月底前,农村积存垃圾全部得到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白洋淀流域临近河堤1000米村庄实现无堆集垃圾、无垃圾填埋点、无垃圾处置设施。到2018年底,白洋淀流域上游两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入淀河流两岸村庄无垃圾,按计划完成沿岸居民生活垃圾的清理。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大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改善环境、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科学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靠群众”的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一)制定村庄垃圾治理方案。6月底前,我区涉及白洋淀上游流域的16个乡镇(除大庄镇、东闾乡)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结合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其他乡镇根据全区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统一安排部署,同步集中开展垃圾治理行动。
(二)彻底清理白洋淀上游入淀河流两岸积存垃圾。10月底前,集中清理河道两岸村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以村为单元,建立严格的村庄垃圾清理监管责任制,做到垃圾全部外运处置,严禁向入淀河流倾倒和就地填埋。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绿化、硬化,防止出现反弹。
(三)建立督查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区执法局牵头,区农工委、区水利局、区环保局配合,抽调专人成立联合督查小组,每半月对各乡镇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各乡镇每天对各村进行巡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各级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入淀河流两岸1000米村庄行动范围内无垃圾。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由区执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区农工委、区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农村垃圾转运站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白洋淀上游河道涉及到的16个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划分责任区域,按照“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增强“交账”意识,列出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设备购置等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筹资筹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村民自主投资投劳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农工委、区执法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年底,组织对白洋淀上游流域村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确保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保定市清苑区白洋淀上游流域涉及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