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9 16:46
来源:包头市政府
5.加强工业废物处置利用。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农牧业土壤环境安全。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对全市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以基本农田和耕地为重点,结合地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牧民及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市农牧业局牵头)
2.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牧业局牵头)
3.防控重点企业污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研究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各地区于2018年10月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进行公示,列入清单的重点企业要制定完成本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相关地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完成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有关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市水务局、农牧业局牵头)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市农牧业局、林业局牵头)
6.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市产粮和蔬菜产业重点区域。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市农牧业局牵头)
(四)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强化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土地开发利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情况,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严控土壤新增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相关地区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草地、沼泽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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