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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

时间:2018-07-12 14:23

来源:黑龙江政府

  2.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村委会、村民广场、集市、中小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卫生厕所。

  3.推动畜禽粪污与厕所粪污一并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村屯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或建设村庄集中收集系统和小型处理设施。以5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为基础,采取粪污全量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或生产沼气、分布式堆肥清洁还田、种养结合将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方式,开展畜禽粪污与厕所粪污一并资源化利用试点,逐步推广经验,扩大一并资源化利用范围。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加快城镇和农垦、森工系统管理局、林业局(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延伸覆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提升向周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有效处理。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一类整治村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整治村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整治村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加快推进全省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

  3.开展农村重点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集中治理水质较差的讷谟尔河、呼兰河、拉林河、阿什河、肇兰新河、穆棱河流域内镇(乡)和行政村污水,逐步恢复水生态。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加强河道水体清淤,积极开展行政村河塘清淤疏浚和黑臭水体治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

  1.推进通村通屯道路建设。在“村村通”基础上,向“屯屯通”努力,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完成60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目标。加快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通村组道路管理养护水平和路容路貌明显改善。

  2.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理念,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加大闲置安全农房盘活利用,全面完成14.5万户“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统筹考虑改房和仓房设置、院落美化、入户甬道硬化,就地取材,合理整修整饬。

  3.强化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按照“一清理二拆除三整理”标准,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专项行动,定期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第一类整治村要达到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第二类整治村要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规整。

  4.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利用闲置地、撂荒地实施造林绿化,开展环村路、主干道、隙地和沟渠绿化。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合理设置街景、小品和地名标识牌,努力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条件的第一类村适度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共绿地、公园。

  5.加强村庄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和传统民居名录,深入挖掘龙江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监管法规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馆室,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提升村庄文化内涵。

  6.开展村庄公共照明示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就地转化利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路灯,开展常住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出入口、村内主干路、活动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公共照明示范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夜间出行条件。

  7.组织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在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基础上,重视农民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定期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专项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

  1.编制《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加强对全省村镇建设发展趋势预测和方向引导,规范全省村镇布局调整,科学划定未来村镇建设发展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的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引,合理调控建设规模,有效避免盲目过度建设。

  2.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合并空心村。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充分衔接。确定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示范县,加快推进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和建筑风貌,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健全治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运维单位要分级分类制定有效措施。县级全面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

  2.创新整治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的办法,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鼓励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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