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0 10: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健全废旧放射源收贮车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郑惠娣
电话:(0571)28869251,13957169345
传真:(0571)28869251
邮箱:zhd@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一楼裙楼
邮政编码:312000
附件 1
废旧放射源
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201 年 月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 年 月 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废旧放射源
1 引 言
1.1 目的
为健全废旧放射源收贮车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专门用于运输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和 III 类、IV类、V 类废旧放射源的车辆,包括车辆一般技术要求、辐射防护改造
要求、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
1.3 基本原则
1.3.1 要求技术防范、实体防范相结合。
1.3.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备或材料应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2 车辆一般技术要求
2.1 一般技术要求
2.1.1 收贮车辆从功能上分至少包括驾驶室和货厢(舱)。
2.1.2 核定载质量在 1 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2.1.3 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特别是制动性能。
2.1.4 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1.5 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货车车长、车宽、车高分别不超过 11 米(三轴)或 12 米(四轴)、2.5 米和 4米。最大允许总质量 25 吨(三轴)或 31 吨(四轴)。
2.2 设备要求
2.2.1 运输车辆须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2.2.2 运输车辆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2.2.3 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钳子、榔头、剪刀、手套等工具,以及长柄夹源钳工具。
2.2.4 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2.2.5 运输车辆货厢(舱)设有盛装和固定废源容器的装置,并采取有效防震、防冲撞、防雨、防盗、防火、防丢失、防辐射等措施。
(a)盛装容器宜采用适当的铅屏蔽;
(b)盛装容器的位置尽量在货厢(舱)中部,并应用螺母、螺栓和其他紧固器件使其与货厢(舱)牢固连接或焊接;
(c)盛装容器的体积不宜过大,但应便于放入和取出废源;
(d)盛装容器应设置 1 道以上机械或电子锁;
(e)盛装容器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防止积水。
2.2.6 标牌
运输车辆两个外侧面、后端面和货厢(舱)内盛装容器醒目位置应挂上电离辐射警示标牌。
2.3 其他要求
2.3.1 人员要求
2.3.1.1 配备具有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
2.3.1.2 每次收贮工作,至少须配备 1 名专职驾驶人员和 2 名专业技术人员。
2.3.2 制度要求
制定运输车辆辐射事故应急方案、起运、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辐射安全检查和监测制度。
3 辐射防护改造要求
3.1 改造厂家
运输车辆辐射防护改造须由专业汽车改装厂家进行,改装后,不得降低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
3.2 改造内容
3.2.1 辐射防护实体改造主要是对收贮车厢进行改造,改造分成辐射屏蔽和锁具。收贮车辆的货厢前后左右厢体进行辐射屏蔽,屏蔽后满足:
(a)运输车辆外缘铅直平面任一点表面 5cm 的辐射水平均应不超过 2mSv/h;
(b)驾驶室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 2.5μ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
(c)驾驶员及收贮人员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 100μSv/周。
3.2.2 运输车辆货厢(舱)应配置两套以上机械或电子密码锁,锁具部位应有加强防传钢板进行防护。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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