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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关于印发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13:28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减少生活污染。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1、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各县区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争取进入省级和国家项目储备库,优先获得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2、开源一号(原大同市煤气厂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2017年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要分区、分批进行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以城市周边污灌区、灵丘县、云冈区和天镇县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灵丘县等工矿企业排放重金属区域为重点,启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农业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在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200亩任务,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

4、对云冈区污灌区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责任单位:云冈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和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时限,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县(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推动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监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教融入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以及农村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市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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