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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壤污染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6-08 15:1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利用现有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数据,在珠三角地区和韶关市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

(十一)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等市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全省试点面积力争不低于5万亩。(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十二)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惠州、江门、清远、韶关、肇庆、云浮等市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于2018年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韶关市试点面积不低于3000亩。(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三)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培训宣贯和监督落实,逐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基于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污染地块名录应包括污染地块名称、地址、面积、主要污染物、进展情况、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等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十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五)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要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东莞市要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2018年年底前,上述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各地级以上市要确定本行政区域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至少开展1项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韶关市修复面积不低于1500亩。韶关市要加快推进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翁源县铁龙林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和董塘镇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十七)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开展1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韶关市要加快推进广东诚伟金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翁源县勤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韶关市化工厂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中试示范项目、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生态修复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六、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十八)继续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落实《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源。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污染物种类,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仁化县凡口铅锌矿及周边区域、曲江区大宝山矿及其周边区域对部分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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