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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时间:2018-06-08 10: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六是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将加强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对信用优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规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是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65”已受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团体标准等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自律结果的采信。

八是两部门将不断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九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建立畅通、高效、科学的联合监管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一是我部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关于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合作协议》,加强顶层统筹和协调,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和标准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二是我部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尽快印发执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我部将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监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和壮大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努力形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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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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