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30 16:54
来源:乐山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三个区政府和四个管委会下列工作均需参加,不再单列)
——组织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六)全面推进生态修复。
2.加强峨眉山—乐山大佛自然风貌保护。落实“依法治山”要求,全面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实施破坏山体生态修复。加大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控力度,加快生态旅游建设,继续实施旅游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及配套工程。
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3.加强河道岸线修复。对中心城区范围河道岸线进行全面普查,科学规划河道岸线生态建设任务,完善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河道区域的生态承载能力。实施“一湖五湿地”“三江六岸”和青衣江(乐山段)综合治理工程,提升和优化水环境资源。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河道巡查、监控力度,开展沿河污染、沿线绿化、违法建设、环境秩序等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非法占用河域、非法养殖、非法采挖河砂、非法开发利用或破坏岸线资源,偷排、漏排、超排,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以及露天烧烤、随意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问题,加强城市水系保护。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4.加强水生态修复。
——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流、水库、湿地、沟渠、绿地、森林等纳入一体设计,到 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到 2030年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下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恢复和构建水生态系统。引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技术,采取截污并网、雨污分流、湿地建设等措施,清除黑臭水体,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的管理保护范围和控制界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和保护工作,保障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加强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建设,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2030年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5.加强山体修复。对裸露山体、采石场进行普查,重建植被群落,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开展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重点做好交通干道和沿河可视范围内采石场恢复。加强山体区域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行为。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基础上,探索山体公园等多种修复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6.持续开展绿化美化工作。依据乐山市路网、水网空间布局和自然山水形态,构建城乡统筹的绿化美化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形成以路网、水网、农田林网为绿化骨架的绿化绿网体系,以水源涵养林、破碎山体绿化、景区绿化和濒危古树名木保护等为重点的生态系统修复建设格局。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加快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高铁线路、绕城公路、通景公路等“五路”两侧绿化,打造绿化示范路。加快公园和街旁绿地建设,实现市民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0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城管局
7.修复利用污染土地。科学分析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七)积极开展城市修补。
8.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提炼城市特色,明确风貌定位,整合山水景观、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城市资源,形成独特的景观框架和形态格局。加强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开展临街立面、城市天际线改造,推动城市建筑色彩主色调、建筑外墙色彩整体相协调。加强城市雕塑、标志性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做好主干道、沿河道路照明和亮化,塑造城市风貌名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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