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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贵州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05-28 13:40

来源:毕节市政府

要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开发利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2018年,分别建成1个以上秸秆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示范点,示范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70%以上,面上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50%以上;2019年,分别新建5个以上秸秆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示范点(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3个),示范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80%以上,面上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60%以上;2020年,分别新建10个以上秸秆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示范点(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5个),示范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90%以上,面上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70%以上。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农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垃圾治理

2018年建成运营毕节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严格执行《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将赫章县、纳雍县、黔西县餐厨垃圾纳入毕节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范围。各县(自治县、区)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管体系,组建餐厨垃圾收运执法保障队伍,防止餐厨垃圾进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餐饮消费市场,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排入下水道。积极推动和引导宾馆、酒店、饭店、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单位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建立台账,及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医疗垃圾无害化治理

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全面清扫医院垃圾死角,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医疗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强化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和消毒制度,提升医院环境卫生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筑垃圾治理

引入社会资本方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清理责任的原则,交由有资质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处置,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管,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装配式建筑。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工矿企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治理

按照“市场推动、政策引导;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示范带动、集约发展;控制源头、高效利用及责权分明、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收益”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矿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以自愿清洁生产为依托,做好工矿企业降本增效工作。各县(自治县、区)要在不断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上下狠功夫,力争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各产业园区要加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分别创建3个以上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为工矿企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提供载体。同时,工矿企业要做好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推进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展开。市、县、乡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垃圾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门办公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全力抓好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要按照项目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可研、初设、环评等环节的审批速度,优先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制度,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做好乡镇村寨环卫保洁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乡村人口规模、居住集中程度、收集运输距离等要素,科学配备乡村保洁员,按每个行政村配备3—5名洁员人员标准,优先就地就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问题。

(二)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要求,在垃圾治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对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梳理整合,通过TOT形式盘活项目存量,推进PPP模式激活项目增量,实现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县(自治县、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融资和引资渠道,按照“整县推进、捆绑打包”的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用好用足国内外贷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把垃圾治理项目与棚户区改造、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完善、“五城同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垃圾治理设施的完善和功能的提升。各县(自治县、区)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垃圾治理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倾斜力度,补齐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项目整合、收费补偿、脱贫帮扶、社会捐助、村民投入(投工投劳)”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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