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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明确验收自查、监测技术等

时间:2018-05-23 09: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检查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全面和高效。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是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与总量指标符合情况,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5.2.1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见附录2-2。

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 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推荐方法见附录3。

6.2 验收执行标准

6.2.1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6.2.2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也可参照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6.3监测内容

6.3.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6.3.1.1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

3) 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4)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5) 辐射防护设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6.3.1.2污染物排放监测

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

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

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 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

规范和标准执行;

4) 厂界环境噪声;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

排放总量;

6) 场所辐射水平。

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

6.3.3监测因子确定原则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

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

污染物;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

5) 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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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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