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4 10:44
来源:南通市政府
(二)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保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三)引导公众参与
各县(市、区)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报道,详细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内容,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研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措施,拓展公众参与形式,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经费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五)加强评估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或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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