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8 13:59
来源:贵阳市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中明确了贵阳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总体目标: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就地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奠定基础。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区(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市、县)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以点带面,简便易行。总结试点经验,由点带面,逐步推广;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三)总体目标。
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就地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2018年,在市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居民小区推行垃圾分类试点,打造10—20个垃圾分类示范点,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30%。
——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率达到50%,餐厨垃圾集中与分散综合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70%。同时,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60%。
——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强制分类要求
(一)实施区域。
贵阳市主城区及一市三县。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于2018年6月前报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二)主体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及小区物管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类别。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个类别。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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