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9 13:25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增创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40个,市级生态村100个。
八、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一)落实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负总责,要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办〔2016〕10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落实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精神,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加强企业监管
1.实施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
(三)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4.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自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源、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加强生态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重点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水平。
九、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从市级层面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等重点工程,建立市级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1.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部门协同落实规划任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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