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8 09:37
来源:淄博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每年4月开始,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各区县产废单位进行抽查、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次年2月中旬前,市环保局结合上一年度各区县评估工作情况总结,按照《淄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进行排名,并通报评估结果。
每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上一年度对各区县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各区县环保局应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各区县环保局要依据国家、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里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估的主体单位、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度评估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区县环保局务必强化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评估、汇总数据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真实、可靠。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市环保局通报表扬,对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底于60%的,市环保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市级抽查过程中,若发现年度区县级自评结果高于市抽查结果20%[(县级自评分数-市抽查分数)/市抽查分数]、依据《淄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评级为C、市评估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或发现下级环保部门责任不落实、评估不到位、工作敷衍的情况,对该区县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区县环保局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淄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淄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评估方法详见《淄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淄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附件2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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