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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脱白在列 河北唐山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时间:2018-03-01 15:44

来源:唐山市环保局

②禁止货运车辆(含农用车)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运车辆,在通行证办理过程中,明确驶入时间、路线,并向社会公告。未达到环保车型要求的,不予办理通行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③过境货运车辆严禁驶入低排放控制区。根据运输线路分析,规划过境货运车辆绕行通道,制定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④2018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低排放控制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⑤低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8)谋划实施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妇幼医院建设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净增停车泊位不少于800个,减少因交通拥堵引发的交通污染。(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医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等具备条件的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9)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费上限”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新建的工业项目要入园进区。[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0)着力破解污染围城。根据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税收、就业等相关控制指标,对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等五大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名,倒逼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

①市核心区拿出铸造、轧钢、陶瓷等行业企业退城搬迁名单;其他县(市、区)拿出辖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名单。[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②编制市核心区及周边唐山热电、唐钢(本部、二炼铁厂区)、唐银钢铁及其周边配套重污染企业,以及铸造、轧钢、陶瓷等企业退城搬迁计划。启动唐钢(本部、二炼铁厂区)、唐银钢铁搬迁,力争比原计划提前完成搬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③规划建设陶瓷产业聚集区,2018年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12月底前将市核心区所有陶瓷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迁建的陶瓷企业必须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1)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一港双城”规划,加快市中心区及周边重化工业企业向曹妃甸、乐亭等沿海区域转移。推进首钢二期、河钢临港基地、丰南钢铁联合重组、千万吨炼化等项目建设,打造沿海重化工产业集群。加快科技成果“唐山产业化”和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2)钢铁行业。对45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绿色生态厂区建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遵化市、路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3)电力行业。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24)焦化行业。

①完成干熄焦改造和无组织烟气捕集治理,采用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禁止湿烟气排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遵化市、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滦南县、玉田县、迁西县、滦县党委、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②逐年完成省达压减焦化产能任务,到2020年底前实现压减1277万吨。[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5)玻璃行业。完成玻璃企业煤改气(需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或脱硝设施)、煤改电工程,全面提标改造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开平区、滦县、迁西县、玉田县党委、政府,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6)铸造、陶瓷企业治理。原则上铸造、陶瓷企业搬迁到园区内。铸造、陶瓷行业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未完成的停产治理;使用燃气的隧道窑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7)涉VOCs企业。

①完成汽修行业VOCs治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②完成对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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