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5 09:48
来源:广东发改委
广东印发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并公布从200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2日,广东发改委核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规定,我省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针对近年来在核定垃圾处理量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企业的反映,为更好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并结合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调整为每半年核定一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按要求填报附件1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相关情况表》,并由当地负责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的市政部门或环卫部门等职能部门盖章确认。新投产项目在首次申报垃圾处理量时一并提供垃圾处理合同,之后无需再提供。
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分别于每年9月1日及次年3月1日前报送附件1及相关明细表等材料,可将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我委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未及时报送材料或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我委无法及时核定并公布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情况的,其全部上网电量暂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执行,待核实公布后再据实调整。
四、2017年未核定的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按上述规定执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在2018年3月1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有关材料。
五、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协助通知当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相关情况表
2.我委已核价的2006年1月1日后核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截止2017年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联系人:邓伟焕,电话:020-83134143;
电子邮箱:2769860@qq.com)
我委已核价的2006年1月1日后核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截止2017年底)
1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
2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
3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4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
5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6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项目
8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首期工程项目
9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10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项目
11惠阳区榄子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2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
13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
14东莞市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项目
15东莞市麻涌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
16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
17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8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
19珠海市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
20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1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项目
22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项目
23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4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
25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6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
27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
28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三资源热力电厂
29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
30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
31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
32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第七资源热力电厂)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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