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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1-30 14:11

来源:辽宁省环保厅

  4.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对已有露天矿区实施绿覆盖和硬覆盖,开展对抚顺、阜新采煤矿坑和鞍山、本溪周边铁矿、排岩区等重点区域的矿山、煤矸山及采煤作业区的全面生态修复,2020年全部完成。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晰、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2018年,全省80%地级市达到“六个百分百”;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推行低尘机械清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严控露天烧烤。(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排放管控,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行、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应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查处违法行驶车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承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城区常驻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加快提高治理能力,全面实施超标车辆治理。2018年,基本建立维修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逐步引导超标排放车辆进厂维修;2020年,基本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前全部进厂维修。加大对省内车用汽柴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到2020年,实现车用汽柴油产品抽查全覆盖。(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配合)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在用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和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为重点,深化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行政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在重点行业企业试点安装工况在线监测和VOCs在线监控装置,特别在工业园区,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VOCs监测监控体系。将石化、化工、印刷、涂装等VOCs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10.5万吨以上。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启动垃圾转运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省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100个、秸秆收储中心10个,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8.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各市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市级应急预案中的限停产企业清单。结合水泥等行业产业特征,按照采暖季全部停产或实施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制定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冬季错峰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配合)

  (二)强力推进碧水工程

  1.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等工作,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问题,2018年完成148个;2019年完成28个;2020年完成2766个。到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施部分天然本底值超标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在2020年底前解决沈阳砂山、辽阳首山、营口石门、葫芦岛乌金塘等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问题。在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实施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因子去除工程,强化供水厂后期处理,确保水龙头出水达到饮用标准。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2.实施重污染河流根除行动。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实施河道清洁行动。深入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达标方案。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精准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6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重污染河流所在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实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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