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6 11:27
来源:贵州省政府
(四)强化督查考核。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等考核内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要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查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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