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9 09:2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汤明旺
2014年以来,我国PPP掀起一波热潮。但与此同时,PPP数量多,质量层次不齐,部分地方出现大干快上、PPP泛化滥用现象。为此,国家近期与PPP有关的政策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尤其是最近的财办金〔2017〕92号文、苏财金[2017]92号、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等文件出台,风头似乎有所转向,规范、监管、风控成为当中的关键词,项目库成为管理的一大抓手。如何解读PPP新的政策动向?环保行业PPP将受到哪些影响?环保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系列问题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为此,2017年11月26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和E20环境平台邀请众多PPP专家、环保企业及金融机构等业界精英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研讨。
探讨会上,第一环节由E20环境平台PPP中心汤明旺介绍PPP最新政策要点;第二环节,参会专家分别就PPP政策动向及对环保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度点评;第三环节,参会环保企业代表提出对政策及实操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由专家进行专业解答。
现场嘉宾
主持人汤明旺进行开场的政策梳理
以下是本期PPP政策动向及环保前瞻内部研讨12条要点。
一、规范是理性回归
参会专家普遍认为,2014年以来的此轮PPP热潮中,PPP被地方寄予过高期望,因此出现过热的现象。因此,踩踩刹车、出台政策进行规范是意料之中。这种规范实际上是理性回归,本身对PPP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也是有利的。
二、“三不”为基本原则
如何对待当前的政策,包括财办金〔2017〕92号文、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等政策文件,有专家给出“三不”原则的建议。第一是不奇怪。PPP过热的情况下,不可能不刹车,因为过热是不可持续的。第二是不要慌。原来本身就有很多红线,现在的政策是进一步强调,因此合规之下还能继续。第三是不要乱动。不要慌不择路,不要顶风作案。
而对于部分部委及地方跟进出台政策,有专家建议要慎重,要注意拿捏力度。各方都在高度关注,每个动作都会被放大,被视为风向标。好比开车,踩急刹车很可能会出现别的问题,反而不好。
三、核心看三大关系
有专家指出,PPP未来走向何方,实际上核心还在于一直讨论的“三大关系”有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第一个是央地关系,也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有没有改变,要考虑分税制下地方需要GDP、需要建设、需要资金的现实。第二个是部委关系。实际上,部委之间的博弈局面有所减缓,都肩负防控地方风险的责任,因此实际上都在积极响应中央。第三个是市场主体和规则之间的博弈,要考虑规则强调规范、市场重在可行的实际。
回到宏观层面,则是需要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立法。因为没有上位法的保护,各个方面就会被行业、部委层出不穷的规范文件所影响,对各方都不利。
四、不误读政府付费
有参会专家特别强调,实际上即便是最严厉的地方政策,也没有说一刀切要禁止政府付费类项目。从某省的文件看,首先是看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如果财力允许,政府付费PPP还是可以做的。当然,如果财力有限,那会从严从紧控制政府付费类PPP。
专家提醒,要把握中央部委政策的本意。比如国资委192号文对央企参与PPP实际上是开口的,而非封死的。什么都不能投,经济怎么发展。实际上,在中国,在某种程度上说,发展、GDP才是大写的,其他都是小写。所以一定是需要发展,需要投入钱的。政府付费不是不做了,而是怎么做的问题。
五、识别不入库风险
财办金〔2017〕92号明确了规范入库、清理出库的情形。参会的多位专家提醒,社会资本应高度关注入库事项。入财政库,还是发改库。就财政库而言,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入库不代表就安全,管理库不是“保险库”,也会有被清理出库的风险。PPP发动必然是地方事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地方政府的管理。比如有省份明确由省财政厅牵头,其他部门作为配合单位。不规范就不能入库,没入库就不能叫PPP。
PPP项目如果未能入库或者被清理出库,将面临两个大问题,第一是不能列入财政预算。《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金[2015]166号)就明确规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第二是融资上将很难操作。入库是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对PPP项目放贷的前提条件之一。专家提醒,即便是传统特许经营项目或者新的类似项目,由于逐步财政管理规范,建议也入库保障安全。
六、建议开展前期尽调
鉴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项目条件等原因,有专家建议,借鉴国外企业重视项目前期尽职调查的做法,参与PPP项目时对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降低决策风险和投资风险。比如地方真实财力情况、过往履约情况、项目本身质量等等。以财政承受能力10%为例,实际上,10%实际上对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安全阀。建议从公开信息及其他渠道全面评估地方政府的履约意愿、履约能力。
有专家还指出,PPP合同等文件一定要做到尽可能公平、公正。因为不对等、有失公允的合同,实际上是处于不稳定状态。政府吃大亏,它肯定会想办法找回来;企业吃亏,兜不住,也会想办法比如申请调价或者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初衷要公平、合理,社会资本赚该赚的钱,不能抱有取得暴利的心态,否则合同风险就很大、地方政府肯定会有撕毁协议的强烈冲动。
七、需正视融资问题
有位专家指出,现在PPP其实最后基本都是金融机构的钱。所以在金融工作会议和十九大之后,去杠杆是大势所趋。社会资本用的是金融机构的钱,空手套白狼,那政府肯定要考虑怎么规范。要判断好形势,政策是一脉相承的。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之下,加杠杆肯定会受到强的约束。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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