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3 17:04
来源:肇庆市政府
18.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检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科研创新,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19.培育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管理。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在强化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着力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主动性和关注度。
四、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定期将实施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投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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