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7 16:59
来源:武汉市环保局
附件2
湖北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关说明
一、重点企业名单筛选范围和公开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湖北省围绕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并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将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更新。
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2017年底前,各区与本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是实行重点监测。各地要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每年至少自行开展一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把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抄送:
湖北省环保厅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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