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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党政机关率先强制分类

时间:2017-11-06 10:0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22.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2017年起,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及示范片区内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容器。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相关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

23.确保有害垃圾妥善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八)规范其他垃圾管理

24.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鼓励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境卫生日常维护保洁一体化运行,垃圾楼和相对集中收集场所经营主体或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清洁站、转运站或焚烧、填埋处理设施,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25.规范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2018年在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等区试点开展大件垃圾、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26.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阿苏卫焚烧厂、通州焚烧厂、密云焚烧厂、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垃圾焚烧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统筹利用土地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理念,加快推动鲁家山(二期)、高安屯(三期)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适时开展安定、焦家坡、永合庄等填埋场升级治理。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九)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试点

27.推进农村垃圾规范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函〔2015〕170号)要求,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优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市妇联

28.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2017年,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区要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启动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大力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29.完善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快递包装回收实施方案,搭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鼓励净菜半净菜进城,研究出台限制过度包装及一次性用品使用政策。鼓励开展线上线下旧货交易,倡导废旧物品重复利用。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0.倡导厉行节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广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

31.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改造老旧小区等难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地区,探索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实现源头减量。2017年,在海淀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工作。2018年起,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各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逐年制定下发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政府绩效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

3.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

4.实行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调控平台功能,实行各区垃圾处理费预缴和按量分类结算。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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