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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滨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02 11:30

来源:山东滨州人民政府

42.加强节能环保法规规章标准建设。推动《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滨州市照明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健全绿色建筑标准监管体系,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组织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相关能耗限额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能耗定额和能效水平对标。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系列排放标准以及最新修订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面带动环境污染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3.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异地核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做到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以新环保法实施后未批先建违规建设项目、超排偷排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为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全面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及时查处各类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

44.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节能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模式,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加快推行节能综合执法,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各县(区)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扎实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的节能减排培训。(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

45.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倡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46.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推动节能减排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节能减排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工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等)

47.强化节能减排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企业用能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各县(区)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政府网站设立“节能环保违法曝光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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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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