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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最新发布: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文件发布,明确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时间:2017-11-01 10:36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二)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加强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探索餐厨废弃物经油水分离、固液分离后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等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餐厨废弃物与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协同处置。加强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行装修垃圾源头分类,推进拆迁废料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工程渣土调剂堆放场,坚持“先调剂、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纳”,促进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划化处置。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大型企业、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的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妥善化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探索地方立法,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步伐,切实减少城市建设装潢垃圾。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地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尽快出台《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小区)评价标准、镇村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和相关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收费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措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收运处一体化的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生活垃圾资源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五)突出考核问效。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实施跟踪定点绩效评价和第三方暗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或摘牌。加强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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