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0 15:49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七)完善污染监管制度。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依照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引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负责)
三、完善政策扶持
(一)支持设施建设。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配建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扶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生物质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各级政府要制定关闭搬迁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政策性补贴,确保2017年年底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省财政根据各地关闭搬迁数量、进度和质量等对部分市进行奖励。结合国家和省里现有政策,启动实施山东省农牧循环建设工程,推进畜禽粪污全量化收集处理,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格局。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执行沼气和生物质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符合天然气成分及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质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及生物质气并网。落实粪源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经国家审核确定后,按期支付补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农机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指导市、县(市、区)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置换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畜禽养殖量、粪污实际产生量,相应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以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市、县(市、区)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加大沼气发电扶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厅、省物价局参与)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整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政府应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送省政府备案。(省畜牧兽医局牵头)
(二)加强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质气使用、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市政府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相关责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宣传推广各地的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6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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