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14:45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铜陵市率先列入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该市在借鉴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依靠政府推动、公司运营、社会参与的原则,采用“物业公司+物资回收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即1+1+1模式),初见成效。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合肥市、铜陵市、淮北市、滁州市、宣城市、池州市6个城市作为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积极借鉴省内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创新,进一步推广扩大。
2、建设投资
考虑到分类收运设施前期配置,宣传、培训等各类费用,每个试点城市计划投资5000万元。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
加强对各地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做好设施、设备的电子档案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监管系统结合市县智慧城市及数字化城管建设,原则上监管体系只设立到县级。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收运设施及设备、环卫从业人员的监管。
2、建设投资
县(县级市)投资200万元/个,地级市投资300万元/个,“十三五”期间全省监管体系建设需投资17000万元。
(七)规划总投资
“十三五”规划全省总投资211.38亿元,各类设施规模和投资详见表九。
三、实施计划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续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同时开始“十三五”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2020年)完成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二)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流域、自然保护区和敏感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启动其他区域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重点完成其他区域城镇收运系统工程建设。
(三)存量治理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续建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2017年-2020年)完成新增存量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四)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续建和新建市级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完成县级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五)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程实施计划
通过媒体、学校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管理新模式,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供支持和保障。改革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环卫作业模式。在完成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的建设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广。
(六)监管体系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完成流域、自然保护区和敏感保护区内城镇监管体系建设。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完成其他区域城镇监管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成本。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落实对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征收的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各地要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二)建立多元机制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
(三)强化创新引领
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等新模式。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和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岗前、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五)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检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共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五、规划组织实施
城镇垃圾处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所属城镇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争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实施《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