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10:44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布,意见稿,一是明确了餐厨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通过预缴费或者后缴费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二是落实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规定,突出了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垃圾分类、分拣义务,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对未分类的餐厨垃圾有权拒绝收运。签约双方要对送交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分类质量在《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三联单》上进行确认,作为记载餐厨垃圾收运量和收费的依据。三是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细化了违约情形,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额,进一步强化诚信履约意识。
附件:《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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