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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9-11 13:48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

全省共有各类医疗机构近8万家,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难度大,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集中处置能力不足。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甘孜州、阿坝州和内江市等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至今仍未建成,资阳市建成后未投入使用,德阳市、巴中市、南充市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带病运行”,成都市等部分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置。

4.长距离运输风险突出

川南、川东北、川西北区域均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川东北和川西北地区危险废物转移至成都或攀枝花处置,运输距离达到500至1000公里,增加转运过程中运输风险和企业处置成本。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主要布局于地级城市,部分处置设施服务半径过长。

5.危险废物收转运贮网络不健全

众多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已成为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高风险点。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非法收集现象突出,社会源危险废物大多没有进入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进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生活中各类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药品、含汞荧光灯、含汞温度计及血压计等生活源危险废物存在回收渠道不畅、暂存设施不全等问题。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视程度不够,收集网络体系严重滞后。乡镇及以下和偏远山区大量中小医疗机构未能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存在非法处置乱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的,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科学布局、兼顾长远,加快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的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解决急需,兼顾长远。针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现状,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缓解当前处置压力,满足长远发展需要。

集中布局,就近处置。以市(州)为单位,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建立以市(州)为中心点,以重点县(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为节点的全省医疗废物处置网络体系,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置。

技术先进,综合配套。新建设施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统筹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处置工艺满足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

市场导向,总量控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加大处置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危险废物收运贮处社会化服务。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遵循产处平衡,适度扩大,保持适当竞争。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

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具体目标:

1、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4.4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8.87万吨/年。

2、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63.8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3.3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

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减少危险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风险。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源统筹调配,鼓励产废量小、区域环境敏感、交通便利运距较短的市(州)可依托相邻市(州)跨区域联合建设。建立以市(州)为中心点,以重点县(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为节点的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网络体系,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医疗废物,鼓励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须在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相对集中的区域,焚烧、填埋处置工艺的选择应当满足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已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当地近远期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地区,不得新建同种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二)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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