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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5 14:05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69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以有代表性的背景区域、大气主要输送通道、建成区、市域边界点等区域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市镇(街道)及环境敏感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到2020年年底,全市88个镇(街道)、10个建成区及南北、东西传送通道、市域边界等敏感区域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配合)

2.水环境质量监测。选择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排污管网等流域区域,不断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市环保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行政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年年底,全市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区县按功能全覆盖,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车站、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商业中心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满足行政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需求为目标,按照“需求牵引、风险导向、先急后缓、突出重点、资源共享、数据共享”的原则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6.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环境监测垂改前,明确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监控工作任务和分工,按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在环境监测垂改后,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移动源、面源监测与统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7.生态状况监测。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配合)

(二)全市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配合)

2.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配合)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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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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