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7 14:50
来源:江西省环保厅
中国固废网获悉,江西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 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赣江新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我厅制定了《“十三五”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指标体系,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实施分级负责考核机制。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省厅对所有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并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四)突出考核重点。督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应按照考核要求,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省厅考核。省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的要求,查阅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料,听取汇报并按比例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二)地方自行考核。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2)。鼓励结合《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土壤(污染防治、固废管理)、环评等部门做好必要的协作配合及技术支持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考核工作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考核要求
(一)省厅考核:
1.经营单位:按所在地20%的比例随机抽取(向上取整)。
2.重点产废单位:按所在地15%比例随机抽取(向上取整)。
3.其他产废单位:按所在地5%比例随机抽取(向上取整)。
(二)市、省直管县(市)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所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证单位需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其他要求: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要继续考核。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控制在5%~10%。
5.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三)重点产废单位识别,要求如下:
本方案所指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铅酸蓄电池制造业及制革行业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低的行业。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行考核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要求见附3),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报送省环保厅,抄送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省厅抽查考核
省厅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考核结果。省厅由土壤污染防治处、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考核。土壤污染防治处负责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部署、总结报告上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发布、全省申报登记数据及转移数据汇总分析、全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统计,参加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建设及推进使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组织及协助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省环境监察局参加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依法处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督办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