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7 13:08
来源:淄博市政府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积极做好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借鉴省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土壤环保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垃圾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市、区县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各区县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我市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县,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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