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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2017-07-27 14:58

来源:环保部

2.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全力“保好水、治差水”。强化节水管理,实现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建设节水型城市。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确保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南水北调来水等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整治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水直排。加大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加快治理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远郊新城建城区黑臭水体。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详查。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制定实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加快建设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确需转移委托处置的,要密闭运输,做到全过程监管。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和调查评估机制,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原厂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4.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现空间腾退、“留白增绿”、改善环境、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提升功能,打造一批精品街区、胡同。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开展市级挂账重点地区整治,拆除“出租大院”,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切实将环境管理网格覆盖到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推进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

1.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适时修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

3.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实施加强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意见,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鉴定、起诉、判决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4.强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1.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已经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底前对16个区实现督察全覆盖,并适时下沉至部分街道(乡镇)。

2.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抓紧构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定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排污许可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跟踪督办

各区、市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对特别突出的难点问题,建立市、区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

(四)及时公开信息

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环保工作不敢为、不愿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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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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