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6 09:27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4.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在重金属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典型重金属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的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责赔偿。
5.强化环保科技创新体系。
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以信息发布、技术示范为重点内容,逐步搭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大力发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产品设计、市场预测、产品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
6.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涉重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如实申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四、重点工程
针对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民生(应急)保障项目、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五大类重点工程。
(一)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涉重工业园区(基地)升级改造等内容。
(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振兴调整规划、区域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以及符合产业政策但经过限期治理难以稳定达标的设施。
(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应急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等。以乐昌武江河水源置换工程为主要工程,重点考虑韶关与河源尾矿库加固、防渗及生态修复工程。
(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区域性治理试点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以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清远龙塘镇、汕头贵屿镇、莲花山钨矿周边、兴宁市宁塘历史废弃矿山和紫金县矿区等一批历史遗留污染源为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点。
(五)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实施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预警监测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及健康诊疗能力建设等工程。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市、县(市、区)、镇(街)的积极性,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制度。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逐一分解落实。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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