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0 14:04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全区目标:
(一)节能目标。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值由2015年的0.63吨标准煤(2010年可比价,下同)降至0.54吨标准煤,五年累计下降14%。
(二)减排目标。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分别下降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分别下降13%。
(三)降碳目标。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7%。
(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11600万吨标准煤,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840万吨标准煤。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汇总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我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的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时期,广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系统谋划、主动作为、克难攻坚、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在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 主要成效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广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483吨标准煤(2005年可比价),五年累计下降18.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5%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9.2%、26.4%和17.2%,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14吨,五年累计下降24.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9761万吨标准煤,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能源消费增长势头较“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放缓。
二、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升级
到2015年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5%,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首次低于50%,清洁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30%。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广西累计淘汰落后电力2.4万千瓦、钢铁120万吨、炼铁1万吨、水泥4181.1万吨、铁合金160.84万吨、造纸168.8万吨、酒精1.5万吨、制革13万标张、淀粉2.4万吨、铅冶炼5.4万吨、电解铝15.2万吨、铜冶炼2万吨、钒冶炼0.1万吨、锌冶炼21.3万吨、硫酸9.2万吨、日用陶瓷2300万件。广西各市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90个超亿元工业项目、50个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制糖、电解铝、火电、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林板等资源型行业全面推行循环经济模式。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累计培育超过90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先进)企业。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8%,较2010年提高3.4个百分点。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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