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7 10:20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联动,增强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专题研究、定期调度农村环境、士壤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市直部门和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将农村环境、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程,在政策引导、工作指导、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严格落实农村环境、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部署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工作分工,制定分项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各区、县(市)的指导协调,推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纳入各区、县(市)的年度目标考核,一酮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士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县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专项预算,用于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捉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4、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要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士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针对不同人群组织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士壤污染防治培训,普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农村环境、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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