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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44

来源:环保部

整改措施:

(一)2017年3月底前,对清出的含疑似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2017年5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原海堤北侧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的布点监测、方案编制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三)彻查园区化工废料倾倒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大园区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通过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封闭监控等措施,严厉打击园区化工废料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二十七、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杜绝超期贮存现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徐圩新区危险废物焚烧、灌云县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回转窑等5个项目的建设,2017年5月底前,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2.5万吨。到“十三五”末,全市危险废物焚烧能力不低于7.3万吨/年,填埋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其中灌南县、灌云县处置能力分别达到3.8万吨/年、3万吨/年。

(二)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安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尚未落实有效处置途径前,采取减产限产或规范贮存场所等措施,做好风险防范。

(三)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产废量,最大限度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在加强日常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每年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检查不少于两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填埋等违法行为。

二十八、建湖县江苏克胜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填埋农药残渣。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受污染场地、沟河的生态修复,确保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整改措施:

(一)2016年11月底前,组织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2017年5月底前,对小龙沟、东小河受污染的水体和底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西厂区原农药生产污染场地,进行布点监测,编制处置方案,实施生态修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调查克胜集团厂区危险废物填埋情况,核实危险废物填埋的时间、过程和数量,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规追责问责。

二十九、部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较大。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关闭化工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及再利用监管压力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完成关闭化工企业遗留地块的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完善再利用监管机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一)结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把关闭化工企业的遗留地块作为优先调查对象,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排查,基本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情况、使用现状以及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

(二)根据调查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措施,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对污染地块名录中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块,不得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成,并经检测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建立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

(四)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动态项目库,把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遗留地块优先列入治理修复名单,逐步扩大治理修复范围。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监管,严防二次污染。

三十、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江苏省排名垫底,局部区域有所恶化。2015年,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排名仍倒数第一。贾汪区作为徐州市钢铁、焦化企业集中区域,2016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同期明显上升。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升比例和PM2.5浓度降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集中开展燃煤单位清理整治行动,对违规用煤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拆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加大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完成封闭式料仓、物料密闭廊道建设,加强粉尘的集中收集和治理。限期完成9家焦化企业烟气脱硝治理改造工程,全面拆除钢铁企业12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旁路。分类治理化工、喷涂、印染、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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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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