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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全文)

时间:2017-05-03 15:34

来源:环保部

(六)存在问题: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2015年6月,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9%的面识调出保护范围,实际调减面积达1413.4公顷,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减少13.3%,缓冲区减少55.7%。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建设规划,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约594.7公顷原生态红树林湿地还将被占用。

责任单位:钦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海洋局、环境保护厅。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钦州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确保现有红树林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区生态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科学论证、调整优化滨海新城建设规划,减少占用红树林。组织开展被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调查整改,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4月底前编制具体整改方案、开列整改工程清单,落实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防止工程对红树林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开展红树林人工种植工作,扩大红树林面职,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2)加强重要海洋湿地修复。继续推进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及监管,加大对茅尾海滨海湿地资源保护及海洋环境监管,在具有代表性的红树林、盐沼草生存的海洋环境进行持续监测和科学研究。

(3)积极推进坚心围红树林生态公园建设,促进茅尾海滨海植被修复,逐步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恢复近岸海域污染物消减能力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以及气候变化的能力。

2.北海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确保现有红树林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区生态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建设规划等涉及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科学论证、优化建设规划,减少占用红树林面积。按照有关规划和环评要求,对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严格控制好开发强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对涉及使用红树林的港口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批,尽量减少占用红树林。

(2)2017年底前,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加强对“东港区榄根作业区南4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和榄根作业区1号、2号泊位和南1号至南3号泊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减轻对红树林生态湿地的影响。

(3)2017年底前,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尽量减少规划区占用的红树林面积,保留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并妥善保护,将未规划为建设用地的红树林按园区生态湿地保留。同时,对港区实施分期开发建设,尽可能减少对红树林湿地的破坏。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

(4)将未规划为建设用地的红树林经过科学论证,分级分区域制定保护区划;树立保护界桩,除用于观测、科研、管理使用的栈道外,少修和不修观光型的栈道深入湿地中,并在其周围设置建设控制区,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防止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情况发生。

整改措施: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和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向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不同意或确需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但尚未按规定完成调整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

4.自治区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占用海洋部门管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进行建设,禁止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调整、缩减自然保护区范围。加强管护界线的管理,加密埋设界桩,保证自然保护区管理面积按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不减少。

(2)加强对依法审批项目的监管,对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毁坏保护区红树林的工程不予办理建设手续。对自然保护区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审批或者报批。

(3)尽快组织研究编制《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5.自治区林业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规范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和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调整布局。

整改措施:

(1)配合调查在茅尾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政函〔2015〕36号)要求履行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职责。

6.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在调整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调整和管理规定,规范自然保护区评审程序。

(七)存在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区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仅审批建设用围填海面积就达4187公顷,是此前10年总和的1倍多,加之自然岸线消失加快,部分滨海生态系统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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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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