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10:13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4、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十二五”期间,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已累计新 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53.15 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33.65万吨/日,市区及所辖七县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 86.9%,全市 19家国控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52 个乡镇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城或工业区统一处理,62 个集镇、150 多个农村 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点)。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区已建成红庙岭垃圾焚 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福清、连江各建成 1 座垃圾焚烧厂,长乐、闽清、永泰均已建成 1 座垃圾填埋场,市区垃圾年处理量达102 万吨,县(市)垃圾年处理量达 63 万吨,全市城市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为 100%。
5、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加强
“十二五”期间,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全面查处、重点解决污水直排、大气污染、工业生产 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 环境安全。全市挂牌督办企业 98 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56起,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38 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管理,市政府印发实施了《福州市大气重 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等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组织市、县核应急队伍参与省“融安-2014”核事故应急演习。加 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先后妥善处置了闽清县建陶企业 含酚废水外流、西北区水源保护区水面油污、罗源三宝渣场溃坝 等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6、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结合《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按照环保部颁发《生态 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全面开展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 作。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了《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奖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整合市级生态保护、重点流域整治、家园清洁、绿化造林、 水土保持等专项奖金 7900 万元,实行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成立了福州市排污权收储和管理技术 中心,全面启动造纸、建陶、火电等 8 个试点行业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核定工作,共完成 67 笔 6079 万元排污权交易。结 合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实施,推动开展永泰县国家主体功能 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十三五”环保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是福州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重要时期, 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福州新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这 一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 机遇。
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共识,生态宜居已成为全球城市软实 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加 速推进,新环保法和大气、水、土壤专项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党 政同责、终生追究、环保督查等要求更加明确,污染治理标准更 加严化,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 本市层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放 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 整、生态红线保护、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等重大举措。这些都为全 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此外,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不断提 高。
与此同时,全市环保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主要体现为: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
水环境质量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山仔水库、东张水库等水源 地水库的富营化和水华爆发的风险依然存在;城门水厂、义序水 厂等部分水源保护区存在隐患问题,如违章设施拆除不到位,水 源周边内河整治不够彻底等;部分小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城区部分内河截污不彻底,部分河段水体黑臭;城市局部工矿企 业搬迁后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问题显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压力大,受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黄标车超标排放尾气、城区垃
圾焚烧以及餐饮油烟污染等影响,PM2.5、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 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显。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完全构建,需要进一 步优化和协调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关系,完善和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管控机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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